教育部规定,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合格的学校,评估结果作为该高校今后审批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,新增本科专业设置,新增硕士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硕士、博士点的主要依据之一。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,需在规定的暂缓期(1-2年)内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,加强教学基本建设,提高管理水平,改进教学工作,提高教学质量,申请重新接受评估。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,由教育部区别情况,令其限期整顿、停止招生或停办。